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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善
事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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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律师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以下事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参加民商谈判,提供挂牌上市、国际贸易、国际注册等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