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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善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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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善所主任潘克本参加2019年中国伦理学大会法律职业伦理论坛并发表主旨演讲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4日   浏览次数:1273 次

2019年12月7日,由中国伦理学会主办,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法学创新网、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等机构参与协办的2019年中国伦理学大会法律职业伦理论坛在湖南长沙成功召开。来自全国各地高校、公检法司以及律师界约100位嘉宾参与了此次活动。我所主任、合伙人潘克本律师等应邀参加此次论坛。


 论坛讨论的议题围绕着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中的关系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职业责任与惩戒、律师执业行为规则、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与教育、法律职业伦理学的学科建设、法律职业伦理评价及其宣传、法治、德治框架下的法律职业伦理、法律伦理与法律职业伦理九大主题展开。

会上,潘克本律师发表了《刑事律师职业伦理的现状、困境与出路》的主旨演讲。他从刑事律师职业伦理与辩护律师法定职责、律师执业基本素养、律师执业基本技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及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展开论述,对当前刑事律师的职业伦理现状、困境进行总结梳理,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潘克本律师强调,法律职业伦理,尤其是刑事律师职业伦理,无比重要。职业伦理,与普通老百姓心中的朴素道德观念有所不同,它跟从事的职业紧密相关,从这个角度,它更加接近于职业道德。通俗地讲,职业伦理就是你要像干这一行的,法官要像法官、检察官要像检察官、律师要像律师,不能突破底线。

刑事律师职业伦理,与辩护人的法定职责紧密相关。如果没有履行辩护职责的足够能力,就不应当轻易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没有精钢钻,不揽瓷器活”,所以,从某种意义讲,什么案子都接,什么案子都办,是最不符合职业伦理的。因为,“庸医杀人”,能力差的律师也会把人“辩死”。


潘克本律师结合自身十几年的检察官生涯和现在作为辩护律师的体悟,认为当前刑事律师职业伦理现状依旧堪忧。一是办理法援案件质量没有保障。实践中很多资深的律师或者说案子多的律师,往往不愿意做法律援助案件。专业分类不足,一些民商事律师也去办法援刑事案件。二是代理重大刑事案件与律师执业技能不匹配。一些律师先拿下这个案子再说,也不考虑自己有没有这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力。三是高收费与高水平服务有落差。有些律师收费很高,但他从来不阅卷,甚至在开庭的过程中把被告人的名字也念错,各项工作都是他的助理在代劳,这实际上也是不符合律师的职业伦理的。四是法律共同体建设难推进。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对律师普遍都有一种抵抗情绪,对抗心理很强烈。五是辩护权受阻碍。在监察委所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扫黑除恶”案件以及重大敏感案件中体现得比较明显。刑辩全覆盖以后,造成硬件建设与案件量不匹配,律师会见难,无法正常履行辩护职责。六是值班律师成摆设。值班律师设置的制度初衷可能是比较好的,但是在看守所值班的律师往往是一些执业经验不是很强的民商律师,一味配合办案机关工作,甚至去劝说当事人签字来配合司法机关办案。七是认罪认罚的困惑。很多基层司法机关对认罪认罚有一个考核比例,倒逼他们通过律师劝当事人认罪认罚。这些情况都严重阻碍了刑事律师的职业伦理建设,亟待大家共同努力,加以解决。

潘克本律师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第一,提高补助,建立办理法援案件律师库;第二,提高律师代理重大刑事案件准入门槛,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第三,加强职业伦理建设,开展职业伦理考核及道德模范律师评比;第四,改善司法环境,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会议期间,参会嘉宾还就刑辩律师职业伦理建设、法官职业伦理构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探讨,参会嘉宾各抒己见,或从自身经验,或从专业研究,或从理论实践等方面进行了分享,抛出观点,引发讨论。

本次大会不但探讨和阐述了法律职业伦理的内涵、作用、价值、解构等等,提出了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规则的命题,提出了对司法人员职业伦理的一些基本原则和看法,从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模式等具体角度对法律职业伦理进行了一些微观性的解读,还对法律职业伦理的历史的演变过程中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目前法治伦理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这些观点不但对法律职业伦理的论坛以及今后职业协会的建立和发展指出了一个方向,还为今后法律职业伦理学科的建设发展、教学研究以及实务探讨提供了多个方向,成果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