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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善所潘克本等三位律师参加首期“刑事发展论坛”活动并作主题分享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4日   浏览次数:1027 次  作者:潘克本

       六善讯2018年1月6日,“综合律所刑事发展论坛”首期活动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效辩护”主题交流活动在京衡所成功举办。本论坛系由杭城九家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门发起设立的交流合作组织。目前已有成员所十家,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系论坛创始成员。 

       上午,我所主任潘克本律师及论坛秘书处成员郭琴和吴苏芳律师参加了论坛十家成员所内部交流会议。会上,潘克本律师介绍了我所刑事团队的工作经验。各成员所从本所刑事部门人员结构、团队内部合作、与所内其他部门律师合作、刑事部门创收情况、部门发展经费来源等方面展开介绍,互相学习,探寻最适合自己团队的发展模式。

      下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有效辩护”主题交流活动在杭州西溪谷君亭酒店举行。十家成员所律师、其他律所同仁及法律界、金融财税从业人员,共一百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窦定凤律师主持,首先由论坛秘书长周辛艺与轮值主席沈国勇律师进行论坛象征物交接,并由沈国勇律师致开幕辞。
       随后,由各成员所律师紧扣主题进行分享。潘克本律师作了题为《“虚开”行为的鉴真和判定》的主题分享。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涉及的几种虚开行为和主要情形、手段方式、侵犯的法益几个方面进入主题,从该罪系行为犯、目的犯、结果犯、危险犯的认定角度展开分析,结合三个具体案例进行讨论交流,归纳梳理出不宜认定为“虚开”的四种情形,并以“是否已经抵扣、是否能够用于抵扣、是否将用于抵扣、是否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作为区分和判断“行为犯”和“目的犯”的主要标准和界限。

        金柏霆、朱卫永、沈国勇、董文辉、郭越鸣、王晓辉六位律师分别作了《“虚开”背景下的常见形态及应对(防范&辩护)》、《买票人的刑事风险防范和应对》、《虚开增票案立案前后危机应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中的两个问题》、《虚开增值税发票法律适用若干问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个问题剖析》的主题分享。 

       互动环节,与会律师就办案中遇见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问题展开广泛讨论,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1、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主要发生在制造业,因为制造业货物流转频繁,更容易被查实。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载明了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种情形,可以从此切入作无罪辩护。3、涉及单位犯罪的,有数个直接责任人的,直接责任人之间可以区分主从犯。 

       最后,沈国勇律师作会议总结。本次论坛活动为各所律师及企业财务人员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也将“综合律所刑事发展论坛”更推进一步。六善所将会和其他成员所一起努力,将论坛越办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