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善所民商部组织学习《民法典》合同编
为深入学习《民法典》,充分把握民法典在实务中的运用,2020年12月17日晚,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民商法律事务部主任李晓光律师组织民商法律事务部成员学习西南政法大学孙鹏教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解读。
孙鹏教授以生动有趣的案例对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作了全局性的解释,如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第511条第二款);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第524条);隐名代理(第925条、926条第一款);代位权和撤销权(第825条、第936条);租赁权物权化(第725条、第405条)。
另外,孙鹏教授也结合了其它编的内容对合同编作了深入剖析:如第1065条夫妻财产约定制中未涵盖约定婚前财产全部归对方所有的情形应适用合同编赠与的相关规定,并对合同的解释原则做了详细生动的解读。
课程结束之后,参与本次学习的律师还对实践中的问题及专家提到的案例进行了热烈、充分的讨论交流。《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民商部活动为所内律师学习《民法典》提供了共同研讨、共同进步的平台,形成深入钻研的学习氛围,旨在督促六善律师不断提升律师专业素养和办案质量,以求为广大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