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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讲坛分享
【六善大讲坛第二期】郑琪律师主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相关热点分析》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1日   浏览次数:940 次
编者按
  “六善大讲坛”,旨在通过交流执业技能、分享办案经验,形成互帮互学的学习氛围,不断提升律师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当事人。目前我所已吸收多名业内知名律师组成讲师团,后续还将陆续邀请资深司法实务人员、法学专家教授参与主题讲座。

  2019年7月11日晚,六善律师事务所举办第二期“六善大讲坛”。本期大讲坛由我所权益合伙人郑琪律师主讲,她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相关热点问题作了专题分享,部分在所律师到场参加。杭州市平阳商会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陈杏一行莅临我所指导交流,其他律所的律师同行到场参加本期活动。

主讲环节
主讲人:郑琪律师
  郑琪律师主要从建设施工合同中的“黑白合同”和“工程结算”这两方面内容展开。
  首先,郑律师讲到建设施工合同的问题目前主要在房地产开发领域,并介绍了我国建设施工和房地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背景和修订过程。

  随后,结合由亲办案件改编的案例,郑律师深入浅出地从黑白合同的定义、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判别标准、黑白合同的结算依据以及黑白合同的风险这四个方面讲解了在建设施工合同中普遍存在的黑白合同问题。在工程结算这块内容里,郑律师根据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工程结算默认、价格调差、工程款利息、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对施工单位的有效性等问题,详细分析了依据的法律规定,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与谈互动
  郑琪律师分享完毕之后,在场律师及来宾依次发言,发表建议、提出疑惑。就涉及的疑难复杂问题,大家激烈讨论,结合办案经历,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在本环节,我所主任潘克本律师、副主任吴剑敏律师和陈杏副会长作为与谈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与谈人:潘克本律师

  我所主任潘克本律师表示,通过今天的学习交流,获益匪浅。他首先介绍了郑琪律师的执业经历,郑律师曾担任多家房地产建设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也办过很多这个领域的案子,经验丰富。虽然受大讲坛时间限制未能详细展开,但从两大方面做了很好的抛砖引玉,为后续深入探究建设施工领域的问题开了一个好头。接着他结合自身近期办理的几起串通投标案件,强调了在办理一些刑事案件中掌握一定民商法知识的必要性。

  与谈人:吴剑敏律师

  我所副主任吴剑敏律师从两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一,郑律师的讲课改变了他的常规想法,他认为建设施工合同有其特殊性,不能以普通合同来看待。在涉及工程招投标时,还要受到招投标法的约束,另外类如在合同变更内容不能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抵触、情势变更等问题上亦有与普通合同相异之处。第二,吴律师认为讲课内容较为中性,应当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区分开,分析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时可以有各自的侧重点。

  与谈人:陈杏副会长
  杭州市平阳商会副会长陈杏作为来访嘉宾,谈了自己参观与听课的感受。陈副会长表示,他与潘主任同为平阳商会常务副会长,经常沟通交流,此次受邀前来,第一是为了参观六善所,第二是为了学习。他讲到自己经营施工企业,从事矿山隧道行业有三十余年,自己作为乙方单位,非常重视学习建设施工企业的法律常识,尤其是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郑律师讲课中提到的黑白合同问题,在行业里普遍存在,能够把握黑白合同中这几个要点对施工企业特别重要。随后,陈副会长分享了自己目前遇到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同参会律师交流探讨。

  总结点评

  总结点评:童巨海律师
  最后,我所刑事部主任童巨海律师对本期讲坛作总结点评。童律师认为,郑琪律师理论联系实践,分享了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非常有价值。于在座各位而言,都会收获颇丰。
同时,也感谢陈杏副会长等人的来访,并在互动环节,拿出目前遇到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与参会律师交流,探讨可行的诉讼策略。这种近于实操的做法,给大讲坛增加了新内容,并希望往后有更多的嘉宾参加大讲坛的活动。

  会后,来访嘉宾与我所律师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