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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善律师参加钱江新城“1+N”刑事团队联训第7期活动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6日   浏览次数:1429 次

2023年4月13日晚,由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的钱江新城“1+N”刑事团队联训第七期活动成功举办。本期活动的主题为“刑事辩点的寻觅与挖掘”,由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承办。

本期活动主讲人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主任、高级合伙人黄剑律师,主持人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童彬超律师,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王勇律师、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周超超律师、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赵公明律师担任与谈嘉宾。来自18家律所的律师同仁及部分企业法务人员共计60余人参与了线下联训,530余人次参与了线上培训。我所潘克本、童巨海、杨建瓯、罗莉律师参加本期活动。

刑事案件办理的核心即在于找到并挖掘好辩点,只要找到辩点,案件就有了“一击必中”的突破口。本期活动主讲人黄剑律师梳理了他十余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与心得,作《刑事辩点的寻觅与挖掘》主题演讲,不仅归纳了常见辩点及其分布区域,更深入浅出地指明了辩点寻觅挖掘的路径及方法,给人以极大的启发,也激发了在场人员热切的讨论。

本次演讲一共分为七大模块:首先,黄律师开宗明义,将辩点定义为“辩护突破点”,并指出辩点的重要意义,其相当于整个辩护工作的核心战略方向,一旦找到辩点,辩护即成功一半。随后,黄律师整理了70余个常见辩点,名曰:“辩点大集合”,包括:无罪辩点、轻罪或罪轻辩点、量刑辩护辩点,同时也提出了自身关于该些辩点的思考和心得。

在此基础上,黄律师进一步指出,如何在在纷繁复杂的刑事案件中寻觅与挖掘辩点无非通过四种途径,即(1)通过在案卷材料中寻觅挖掘;(2)在调查取证中寻觅、挖掘;(3)在法律适用中寻觅、挖掘;(4)通过综合运用来寻觅、挖掘。然而该技能的练就与提升,并非一朝一夕可成,应当“下最笨的功夫”,在辗转反侧、冥思苦想、绞尽脑汁、一张一弛、灵机一动中与辩点相遇,或许,这就是刑事律师的修炼路径,没有终南捷径,只能深入思考。

与此同时,黄律师总结了案件的研究路径与方法,分为四步走,即(1)事实、证据梳理清楚(穷尽);(2)法律的适用研究透彻(穷尽);(3)辩点的寻觅与挖掘(精准);(4)辩护意见的撰写(宁深勿浅),若非如此,则无法吃透整个案件,也就难以达到理想的辩护效果。

接着,黄律师通过9个实务案例的讲解,为大家更加具体地展示了辩点寻觅与挖掘的方法和技巧。

最后,黄律师赠予了年轻律师修炼的“脱胎换骨之道”,即“功夫在诗外”、“观千剑而后识器,操千曲而后晓音”。最好的辩护无非是“守正出奇”,既要遵循正道、以理服人,又要别出心裁,匠心独运。黄剑律师丰富的经验和渊博的学识令在场听众都受益匪浅。

随后,王勇律师、周超超律师、赵公明律师依次对黄律师的演讲做与谈发言,在对黄律师的主讲内容表示非常认可的同时,也各自结合案例谈了自己的感悟与心得。


王勇律师认为黄律师的发言就如同独孤九剑,讲透了所有剑招,我们要在此基础上进行领悟并结合经验进一步来打磨自己的技能。随后,王律师结合自己的经历提出了对事实问题、法律问题的思考:他认为所谓的案件事实其实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证据构建的,而律师辩护的提出应当建立在证据重构的基础上,即辩护人应当形成自己的证据逻辑去突破公安、检察官构建出来的法律事实。至于法律问题,王律师认同黄律师的观点,即应当穷尽刑事法律,同时,王律师指出,除了刑事法律,我们也应当关注行政法律等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尤其是政策,有时候“政策辩护”也是非常行之有效的。

对此,主持人童彬超律师深以为然。他补充说明道:不仅仅是刑事案件,其实任何类型的案子都应当做到“三个穷尽”,即(1)穷尽一切事实和证据;(2)穷尽一切法律关系;(3)穷尽一切法律适用。这是我们泽大所一直以来的传统,也是我们每个泽大人来所后的第一课。

周超超律师认为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的目的是达到无罪、罪轻、轻罪和财产上少查封、少认定的结果。如何达到委托人的目的则是研究刑事辩点的必要性。随后,周律师通过两个实务案件提出了一个有效的辩点,即从保护孩子权益的角度出发,为了避免出现“法律孤儿”而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结果。周律师指出,律师应当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寻找最好的辩点,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赵公明律师认为在疫情和认罪认罚制度的冲击下,当前刑事业务越来越需要专业刑事律师。接着,赵律师分享了自己辩护方面的心得,他认为公检法机关和律师对案件产生认知偏差的根源往往可能是双方对犯罪人应受惩罚性(社会危害性)的认知不同,当然有时法律的滞后性也是其中一方面原因。在此基础上,赵律师通过分享“销售日本眼药水案”、“注水牛肉案”的办案历程与心得,论证了在辩护中常情常理理论运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主任

潘克本律师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执行副主任

任杰律师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何云笑律师

此后,六善所主任潘克本律师、盈科所刑事部执行副主任任杰律师、德恒所合伙人何云笑律师和泽大所的程虎律师就自身对刑事辩点的理解与黄剑律师及各位与谈人进行了深入的互动与交流,由此,本次联训在热烈的讨论中落下帷幕。

业务培训是每个专业刑事法律服务团队的“刚需”,开展钱江新城“1+N”刑事团队联训便是为了满足这一“刚需”。联训由各成员团队轮流承办,以每半个月举行一次的频率开展活动。目前联训已有八家钱江新城律所刑事团队加入,联训活动发起人设“门槛”但不设“门禁”,在保证联训质量的前提下,我们欢迎更多具有分享意愿的钱江新城板块的刑事团队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