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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讲坛分享
【六善大讲坛第四期】童巨海律师分享《“套路贷”的实务难点及辩护思路》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1日   浏览次数:1364 次
  “六善大讲坛”,旨在通过交流执业技能、分享办案经验;形成互帮互学的学习氛围;不断提升律师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当事人。目前我所已吸收多名业内知名律师组成讲师团,后续还将陆续邀请资深司法实务人员、法学专家教授参与主题讲座。“闻香宜下马,愿醉且登楼”,热烈欢迎兄弟律所及广大同仁参与本讲坛,增进友谊,分享交流,共同成长。

  2019年8月8日晚,六善律师事务所举办第四期“六善大讲坛”。本期大讲坛由我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业务部主任童巨海律师主讲,他以《“套路贷”的实务难点及辩护思路》为题作了专题分享。来自浙江泰杭、上海申浩(杭州)、浙江杭天信等兄弟律所的律师同仁及部分在所律师参加交流。


  主讲环节
  主讲人:童巨海

  童律师从“何谓套路贷、套路贷的实务难点、辩护思路”等三个方面内容展开。

  童律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套路贷案件中的常见套路,并梳理了套路贷的概念演化。
  接着,童律师从“罪与非罪争议为什么这么大、套路贷的构成要素、非法讨债是不是构成要素、仅有砍头息能否构成套路贷”这几个问题切入,分析套路贷案件在实务中的难点。
  最后,童律师结合自己丰富的办案经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跟大家分享办理套路贷案件的辩护思路。

 互动交流

  主讲环节后,在座律师踊跃发言,对童律师的讲课进行了点评,同时结合自己办案经历,提出各自疑惑与宝贵建议,使本次讲坛引人入胜、精彩纷呈。在本环节,傅奇龙、吴剑敏、楼宇广三位律师作为与谈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与谈人:傅奇龙
  关于童律师今天分享的内容,我谈几点个人的想法,与在座各位共同探讨交流。
  首先,我认为套路贷的案子是涉财的,因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中非法占有的一定是财物,在这过程中何谓套路,结合套路贷的本质特征,我的理解是使用一些有别于民间借贷当中非常规的手法,真正的目的都是为了虚增债务。关于套路的形式,童律师也讲到了比如转平台、砍头息等等。当然随着社会发展,新的套路也会出现,目前我们不能穷尽其形式。

  第二点,在套路贷中,虚增债务之后是一个未遂的状态,在侵犯其它权利的过程当中实现债权是一种犯罪既遂的状态,假如说涉及到侵犯其他的法律,到时候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处罚,我认为这两者之间并不矛盾。


  与谈人:吴剑敏
  我主要从以下三点发表一下我自己的观点和感受:
  第一,今天来到我们所的兄弟律所同仁非常多,我觉得童律师分享的干货让大家不虚此行。
  第二,童律师不仅结合了办案经历,还把两高和浙江省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了比较,他简明扼要和生动的讲解让我们记住什么是套路贷。

  第三,现在包括有些专家及我们律师对套路贷都有着不同的理解,童律师从两个方面切入,分析得非常透彻,套路贷的常规形式包括垒高本金以及几种方式的“砍头息”等都是他经验的总结,让我们获益匪浅。


  与谈人:楼宇广
  感谢六善所,感谢童主任。六善大讲坛确实是一个很开放的学习平台,通过今日的学习,结合案例与分析,我总结以下几点:
  一、借款人的催讨行为,不是一个必要条件。倒推的问题在实践中更为严峻。倒推的方法绝对不合理,也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借款人恶意操作,在平台之间互相平账。实践中借款人平账的现象更为普遍且愈发夸张。就山东学生躲避套路贷的案例而言,完全可以定性借款人的诈骗行为。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却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不打击。
  三、就如今的借款条件来看,多个APP平台的借款记录,已经成为借款的前提条件。借款人利用漏洞,非法所得借款在实践中普遍存在。
  四、童律师分享的辩护观点,都是长期办案的经验积累,总结非常到位,观点非常突出,值得反复学习和思考。

  总结点评

  总结点评:林维清
  总结点评环节,由我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林维清律师对本期讲坛作总结点评。
  林律师感谢了兄弟律所的支持,并相信在兄弟律所的帮助下,六善所会越来越好,希望律师同行能风雨同舟,携手前行。

  会后,来访嘉宾与我所律师合影留念。

作者介绍
童巨海,六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前检察官。
曾先后就职于浙江省某检察院、某纪委监察委,从事职务犯罪侦查、纪委监察等工作。在检察院工作6年,工作期间多次获嘉奖、先进个人等荣誉,具备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扎实的理论水平。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控告、申诉/ 民间借贷、不良资产处置/ 企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