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善所潘克本主任在“温商法律讲坛”开讲
六善讯 2018年7月12日晚,以《刑事辩护的基本技能与方法》为主题的法律大讲坛于杭州市温州商会会议室举行,我所潘克本主任担任主讲。在杭温籍律师、其他律所律师同行及部分司法人员、内蒙古来杭交流的律师同行等五十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刑辩律师艺高才能胆大
刑辩律师需要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和执业技能,要精准掌握有关法律赋予执业律师的基本权利,在法律框架内充分运用律师执业权利,发挥律师执业技能的同时,还应注意防范自身执业风险,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潘克本律师强调,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大有可为,没有盖棺定论就永远可以挑战。
刑事辩护不能迷信权威
鉴定意见是“证据之王”,被称为“科学证据”,在某些案件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是,部分辩护律师对鉴定意见的重要性和法庭质证工作不够重视,也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技能,往往造成司法机关将可能错误的鉴定意见作为定案依据。有些律师看到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级别高、鉴定人资历深,就望而却步,不敢对鉴定意见提出大胆质疑,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最顶级的鉴定专家都存在着鉴定失误的先例。因此,辩护律师应当高度重视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工作,从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入手对鉴定意见提出疑问,促使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保持合法性、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确保鉴定意见的客观真实性,尽量避免由办案单位左右鉴定结果的情况发生。
辩护律师应正视自身短板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作为法律人,律师的专长是法律专业知识,而不是其他专项领域的专家。在对鉴定意见质证时,律师质疑的应该是法律问题,而不是专业性问题。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律师的重要任务是从法律层面说服法官,而驳倒专家(鉴定意见)不是律师的主业。律师应敢于认识自身短板,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出庭帮助质证,与鉴定机构、鉴定人相抗衡,以确保鉴定意见的客观真实性。司法鉴定虽被控方垄断,但律师有职责促进鉴定意见规范而中立,这也是每位法律人所应具有的法律素养。
刑事诉讼需要法律信仰
美国著名法学家铂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而真正的要将法律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则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法治社会不缺法律人,缺少的是对法律制度的信仰。
法律不仅是固化的条条框框,而是法律人手中的达摩克里斯之剑,维护世间的公平与正义。虽然冤假错案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是律师在其中也有着一定的责任。近年来一系列冤案昭雪,虽然体现了社会法治的进步,但让法律成为法律人及广大民众的共同信仰仍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