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六善大讲坛”,旨在通过讲座交流执业技能、分享办案经验,形成互帮互助、共同研讨共同进步的学习氛围,不断提升律师专业素养和办案质量,以求为广大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目前我所已吸收多名业内知名律师组成讲师团,后续还将陆续邀请资深司法实务人员、法学专家教授参与主题讲座。“闻香宜下马,愿醉且登楼”,热烈欢迎兄弟律所及广大同仁参与本讲坛,增进友谊,分享交流,共同成长。
六善大讲坛
NO.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民诉证据规定”)于2020年5月1日起已经正式开始实施。新民诉证据规定对原2002的证据规定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和补充。作为民商事诉讼律师最重要的实务文件之一,六善所将对新民诉证据规定开展为期三期的系列学习。
2020年6月18日,六善律师事务所举办了“六善大讲坛”第十三期讲座,由我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李晓光律师主讲《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热点、难点系列解读(三)》。
主讲环节:
李晓光律师首先指出新民诉证据规定中的质证规则、证据的审核与认定两方面的变化和特点,并对新民诉证据规定的第六十条至第八十四条中涉及当事人及证人具结制度、证人作证制度、询问证人的方式、鉴定人作证的要求及方式、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范围等18个新增条款逐一进行了详尽的释义、说明,并对新规的适用提出了自己的理解与建议:一是对证据内容的质证不应局限于真实性与关联性、还应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多角度的拓展质证;二是应重视对共同被告人或第三人的选择与定性;三是律师接受委托时应做好接案笔录以备后查;四是质证过程中应特别留意法官提出的问题,积极向法官作出阐释说明;五是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以庭后给付为原则,事前给付为例外。
同时,李晓光律师提出了几点思考:新民诉证据规定中第66条中的当事人拒不到场的正当理由如何界定?若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不配合接受询问,法院会做出何种处罚?如何在维护当事人利益与真实陈述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如何界定有专门知识的人?李晓光律师在本次主讲活动中,结合其多年积累的诉讼经验对新民诉证据规定在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作了特别提示,并对其中存在的难点提供了研讨思路及解决方案。
互动环节:
张兆平律师对李晓光律师提出的几点实务建议表示认可,另提出补充意见:其一,不同类型案件的接案笔录侧重的要点应有所不同;其二,律师并非证人亦非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只提出法律意见即可;最后,若律师能在诉讼过程中灵活运用法律规定进行说理可事半功倍。
林维清律师建议律师审慎接案,做好基本的合法性审查,诉讼中应提交有理有据的法律意见及证据材料。随后,黄益助律师、郭琴律师对真实陈述义务的边界和当事人出庭参与诉讼是否为强制性义务等作了充分地探讨,对曾在质证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展开交流,探讨解决方案,并提议在座律师如在实务中碰到上述有关问题可及时交流,与大家共同分享相关经验和做法。
总结点评:
李晓光律师抓住新规中的重难点进行着重分析与讲解,与会律师们也对实务操作中质证的难点展开了积极地探讨与分享。六善大讲坛已为理解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而开展了多次的深入解读研讨会,资深律师结合自己的经验对新规实施后的实务操作提出了建议与方案,并建议青年律师深入研究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以便在实务中充分把握、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