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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购车“三角虐”,特斯拉该如何脱局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8日   浏览次数:1074 次  作者:戴怡冰

不想被“拼”的特斯拉,不仅被拼了,还面临被消费者诉至法院的可能。到底发生了什么?特斯拉该如何脱局?又如何在后续业务中,使用好法律这一天然具备“预见防控”特质的利器

一、事件始末

2020年7月份,宜买车在拼多多上推出了特斯拉中国-Model 3 2019款标准续航升级版车型的万人团购活动,成团最低数量为5辆,价格为人民币251800元。

7月21日特斯拉官网随即发表声明,未与宜买车或拼多多就团购活动有任何合作,也未有过任何形式的委托销售,亦未就此团购活动向宜买车或拼多多销售过任何本公司车辆。

查询特斯拉网方网站,Model 3获新能源汽车补贴后的起售价为人民币271550元。

此后团购活动继续。7月26日零点抢团活动开始,随后组团成功。消费者一次性向组织方宜买车全额缴纳了25万多的购车费用。过后几天,宜买车的工作人员和消费者联系,要走了身份证等资料,帮助他们在特斯拉官网进行注册,下了订单。注册信息、车主消息,均为消费者本人真实信息。

根据消费者陈述,宜买车和消费者说过,是消费者自己和特斯拉进行接触和交付,宜买车只是代劳。

具体交易流程大致为:拼团成功——把25万多购车款一次性缴纳给宜买车——由宜买车的工作人员代为下单 ,并最终支付27万余元车辆全款——车主与特斯拉签署合同——8月13日左右前住特斯拉门店接收交付车辆。

根据特斯拉销售方式,消费者支付第一笔款项后,工作人员将与消费者联系安排后续事宜。因一位参与团购的消费者之前与工作人员交流中透露了尾款由拼多多支付,8月14日下午,特斯拉表示拒绝向拼多多“限时秒杀”频道团购车主交付Model 3,并声称这批消费者涉嫌违反了特斯拉“禁止转卖”条款。特斯拉会依据合同违约条款单方面取消此订单。

事件随后引发舆论争议。虎嗅网开通读者单选投票:“站特斯拉,没有授权销售”、“站拼多多,并没有违规”、“两边都不站,站消费者”。截止2020年8月17日17:00,三个选项支持率分别为33%、37%、30%。特斯拉只获得了1/3的支持率。


二、特斯拉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吗?

1、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特斯拉所依据用以拒绝向消费者交付车辆的合同条款,是怎样约定的。

《特斯拉汽车订购协议条款和条件》


特斯拉据以拒绝交付的依据,正是此条“禁止转卖、停产”条款。后续消费者与特斯拉的沟通,也着重于表明自己是自用,不会转卖。

2、那么,消费者的行为,构成“转卖”或“其他非善意”了吗?

根据前文的信息介绍可以看出,宜买车和消费者均清楚地表示:下订单为消费者本人真实意愿,使用的是消费者本人真实个人信息。宜买车工作人员,是“代劳操作”。

如何看待“代劳操作”行为?网上很多网友认为,宜买车工作人员代为注册、下单,是一种“委托代理”。实则不然。代理行为中,代理人虽受被代理人所托,却是独立地向第三人作意思表示,具有独立的民事法律地位。

说得通俗一点,在支付第一笔款项后,宜买车工作人员得有权利直接面对特斯拉工作人员,对车辆的后续购买、付款事宜说“YES”或者“NO”。很明显,现在宜买车工作人员根本没有这个权利,与特斯拉工作人员联系的,一直都是消费者本人。

宜买车工作人员在这个事情里担任的角色,法律上称之为“辅助人”(或“使者”),而不是“代理人”。

所以,在本人具备真实购买意愿、使用本人真实个人信息,承担绝大部分购车款项,并清晰表明“无转卖意图”,热切希望订单得以继续履行,本人已经为提车做出现实准备的情况下,消费者的购车行为并不构成“转卖”。而“其它非善意”的行为认定标准又极为模糊,几乎没有实际可操作性——仅凭27万余车款里有2万是团购补贴,要认定该购车行为即为“非善意”,也过于牵强。

3、拼多多及宜买车团购行为构成“转卖”吗?

这是特斯拉持有另一项观点,但该观点也一样难以成立。宜买车组织了“团”,给予了一定额度的补贴,却并没有参与到“购”的行为中来,它实质上提供的,是5个补贴名额(笔者甚至推测,宜买车是在认真研究了特斯拉的汽车订购协议后,有意不参与到交易之中)。

因此,无论从消费者,还是从拼多多、宜买车,购车行为均没有构成“转卖”。特斯拉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条件并不具备,据此认为自己“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有失妥当,拒绝交付车辆的行为引发争议,也是情理之中了。

三、特斯拉应该如何破局?

为维护自身美誉度,客户的信任度,甚至为维护客户的尊贵感受,特斯拉反应剧烈,不惜硬杠消费者也要表示与拼多多品牌切割的态度。但对策要讲方法,除了硬杠,特斯拉有没有更好的做法可以采用?

保护好消费者,向消费者继续履行购车协议,并认真分析这次事件中为何如此被动,后续如何防范“被拼多多”,才是特斯拉当下应当采取的一个比较积极可行的应对思路。

甚至在事前,特斯拉本可有充足时间做出防范性应对,但最终因为缺乏使用法律手段增强对行业内活动有效性应对的意识与方法,它错失良机,困入舆论。吸取此事经验,或许,特斯拉可以采许一些改进措施:

1、尽早修改购车协议条款,针对性增加单方解除购车协议的具体化情境:

宜买车在拼多多平台上的组团广告于2020年7月20日发布,实际提车时间约为8月14日左右,中间有近一个月的间隔。针对团购广告,特斯拉7月21日就发表声明:“未合作未委托未销售”,商业反应不可谓不快不敏,可惜始终欠缺从法律上及时行动起来的意识——例如21号同天就修改公司的购车协议条款:“如发现商业性质的第三方给予客户补贴等行为,我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要求客户保持付款账户的一致性;

3、事先告知客户,提车时将被要求签署“未接受任何商业性质第三方补贴、补助承诺函”,该承诺函是客户顺利享受售后服务的前提条件之一。

多说一点,许多网友站位拼多多,提议说直接给予购车者相应价款或者由购车者拿发票予以报销相应价款。暂先不讨论这类行为是否违反发票管理制度,单就商业操作方式,网友们的这些建议,没有抓住“团购”的本质。拼多多、宜买车发起这个活动,多多少少,都有要和特斯拉“拼”在一起的意思。团购广告中“万人团价”,却又“五件成团”,都表明了平台想借此吸引流量、聚拢人气的用意。5辆车的补贴10万元左右,收到的广告效应却何止10万?如果采用网友的方法,补贴也许一分不少,广告效应剧减,谁先谁后哪些人被拒,因为无法透明操作反而徒增管理成本、商业信誉风险。

何况,直接给予购车者相应价款,平台自己还嘀咕着有没有“蚀把米”的商业风险呢。

而笔者以上三项建议,均是直接针对“贴上来、傍上来”的念想,可谓“你有矛我有盾”,虽然表面看起来仍然在合同、在消费者身上做文章,但因为是事前不具有任何针对性的告知或行为,仍然保护了消费者有最终的选择权、决定权,与当下具体合同成立再来拒绝履行,主动权要大很多。

目前特斯拉与拼多多的“团购门”事件还没有结局。最终该事件将如何处理,我们紧密关注。但无论如何,都希望消费者在此事中不要受到影响与伤害。

【截止本文成稿,此事已有后续报导:8月16号下午,上海的一位拼多多团购消费者在上海本地顺利提车。该车主通过特斯拉官方的送车上门服务,在住所拿到了全新的特斯拉Model 3,也享受到了拼多多‘特斯拉团购补贴’的2万元购车补贴款,并顺利办理了车辆保险。而同为参团购车的一位武汉消费者,订单却被取消,他正在考虑向法院起诉特斯拉。而特斯拉回应:“如果消费者愿意通过特斯拉的正规途径重新下单,我们将对消费者因此产生的时间与精力损失提供相应的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