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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一哥”徐翔,妻子提出离婚申请,股票腰斩恐难付110亿罚金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3日   浏览次数:932 次  作者:童巨海

  #徐翔妻子提出离婚申请# 徐翔和应莹是在2004年初正式结婚,距今已有15个年头。

  两人的相识是在1998年。彼时,应莹才刚刚19岁,工作是宁波解放南路一家证券交易所的会计。徐翔只比应莹大2岁,当时的他春风得意,在中国股市已闯荡五载。
  2019年应莹提出离婚!你认为是真的没有感情了要离婚还是其他什么原因?

热点回顾

  少年夫妻面临离婚


  2019年3月20日,在心中做了无数次思想斗争的应莹终于在那份送达徐翔的《离婚起诉状》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野马财经获得应莹签名的《起诉书》,诉求十分简单,除了和徐翔办理离婚手续外,她还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依法处理。
  起诉书显示,徐翔和应莹是在2004年初正式结婚,距今已有15个年头。
  如果更往前面算,两人的相识是在1998年。彼时,应莹才刚刚19岁,工作是宁波解放南路一家证券交易所的会计。徐翔只比应莹大2岁,当时的他春风得意,在中国股市已闯荡五载。
  2000年左右,两人恋爱,这期间正是徐翔投资交易风格的形成时期。在此期间,以徐翔为首的“宁波敢死队”书写了一个又一个辉煌战绩。
  想必在此时,应莹是为徐翔感到骄傲的。
  “先成家后立业”,结婚以后,宁波已经承载不了徐翔的梦想,他带着巨额资金前往上海,并在2009年成立了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泽熙投资)。当时,两人关系依旧不错,公司员工曾回忆,应莹大多数扮演老板娘角色,相夫教子,主要精力在照顾孩子上学。
  当2015年徐翔于杭州湾跨海大桥被抓捕之后,两人天各一方,似乎就已经埋下了伏笔。有知情人士介绍,应莹已有半年未去探望徐翔,估计双方感情已有隔阂。

百亿资产或将分割

  作为中国私募界最有名的操盘手之一,徐翔到底有多少资产一直被外界所好奇。
  在应莹起诉离婚,并要求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想必也会让这个传奇大佬真实的资产情况走到台前。
  其实,在徐翔入狱前后,他的家庭资产就已经被司法部门依法冻结。据徐翔妻子应莹向野马财经(微信公号:ymcj8686)透露,徐翔及家人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资产约200多亿元。
  从过往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大概是90多亿属于徐翔的非法所得,那么几乎可以认定,大概有100多亿属于合法资产。
  “这些财产中,有约130亿元是与案件无关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徐翔父母、儿子、泽熙系公司等的合法财产。徐翔案判决下达后,法院曾表示会对查封冻结资产进行甄别。目前还没有进一步的结果。”应莹说。
  而这次的离婚案,想必会进入到不得不分家产的地步。如果说现金分割比较简单,那徐翔及相关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的分割,则是股民最为担心的问题。

  3月27日,徐翔所涉及到的上市公司,宁波中百(600857.SH)、大恒科技(600288.SH),文峰股份(601010.SH)等均披露了《股东股份继续冻结公告》。

  从目前来看,大恒科技由于质地优良,虽然大股东股权受到冻结,但是其高科技概念受到市场追捧。
  那按照法律规定,应莹在办理离婚后,是否可以像亚马逊CEO贝佐斯妻子一样分得一半财产呢?
  长年致力于此项领域研究的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童巨海律师对此案进行分析后认为,徐翔离婚案财产分割的关键点在于110亿罚金是否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想必这也是徐翔家庭资产被冻结的原因。童巨海认为,罚金刑的实施应当以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为限,不能牵连到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这也是《刑法》罪责自负原则的要求。另外,物权法也明确规定,对于共同共有财产,有重大理由的情况下,可以不解除共有关系而分割共有财产。
  童巨海认为,理论上即使不解除婚姻关系,在徐翔入狱的情况下,应莹有重大理由也可以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应莹单方面提出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则丧失了财产共有基础,当然可以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从目前情况看,应莹已提起离婚,那资产必须要分割,至于数额多少则可以甄别,这些冻结的合法资产中肯定有她的一部分。”童巨海说。

  这婚,离还是不离?

  2017年1月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徐翔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徐翔等人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倘若从徐翔2015年被捕开始计算,其妻应莹已经单身抚养两人的孩子接近4年。在没有生活来源,又存在家庭压力的情况下,需要分割财产也算是人之常情。
  野马财经获取的一份《调解告知书》显示,应莹和徐翔的离婚纠纷一案,调解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这属于法院对离婚案处理的必然过程,但也意味着,在未来2个月,若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分割资产将成为大概率事件。
  按照应莹此前向野马财经(微信公号:ymcj8686)透露的130亿元的合法财产估算,如果要分割资产,她能获得超过50亿元。
  不过,按照徐母郑素贞的说法,从徐翔17岁自己借了3万块给他炒股后,母子的资产一直没有分割。另外,徐翔所涉及到的几家上市公司也是由徐翔父母分别持股。这或许会给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带来一些变数。

  东财choice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末,徐翔父亲控制的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宁波中百15.78%的股份;截至2018年三季度,徐翔母亲郑素贞分别持有大恒科技、文峰股份29.75%和14.88%的股份。从2015年6月至今,这些股票的价格跌幅均已超过50%。

  无论如何,于情于理,作为15年少年夫妻,一路见证徐翔发展的应莹,多少也应该获得自己的财产份额。
  站在一个妻子和女性的角度,这样的婚是否要离?要是离婚判决真的生效,那么应莹的诉求将如何去实现?是要现金,还是分走一个上市公司部分股权?
  毕竟上市公司的股权如今已经是冻结状态,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徐翔的妻子应莹会不会也参与到对上市公司的股权轮候冻结之中呢?欢迎在留言处给出你的答案。

  财产分割法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新《婚姻法》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在涉股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股票的所有权归属纠纷日渐增多。对这类纠纷的处理主要应从股票购买的资金来源和股票自身的性质来认定。如果是夫妻一方或共同出资购买的股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目前发行的股票有两种:职工内部股和社会公众股。对于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分割财产时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不仅职工内部股采取记名方式,不得向企业以外的任何人转让,而且这类股票往往还带有低风险、高收益的福利性质。如果夫妻双方同他们家里其他成员就股票所有权产生纠纷,那他们之间关系可认定为借贷关系,另案处理。如果他们购买的是社会公众股,这种股票可以进行转让和交易,那么这种股票的性质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各方按出资情况进行分割。
  4.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5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作者介绍


  童巨海,六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前检察官。
  曾先后就职于浙江省某检察院、某纪委监察委,从事职务犯罪侦查、纪委监察等工作。在检察院工作6年,工作期间多次获嘉奖、先进个人等荣誉,具备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扎实的理论水平。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控告、申诉/ 民间借贷、不良资产处置/ 企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