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的婚姻大数据看起来真是糟透了,据国家统计局和民政局发布的数据显示,连年来结婚率持续走低,2018年全国登记结婚人数为1010.8万对,结婚率仅为7.2%,创下近10年新低,而与之相反的却是离婚率连续15年持续上升。笔者写这篇文章的初衷是因为时有身边的客户、朋友来咨询离婚事宜,爱情不易、婚姻艰难,三年之痛、七年之痒,笔者痛心惋惜之余,特写此文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离婚的方式
在我国目前只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经协商,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事宜达成一致,自愿到民政局登记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诉诸法院后通过判决或调解离婚。
二、离婚三部曲
1、身份(离?还是不离?)
离婚纠纷一个根本的大前提就是离还是不离——离婚通常是一段艰难的心路历程。《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诉讼离婚,法院必定调解,司法实务中,绝大多数法官牢牢秉承“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的信念,第一次起诉离婚往往判决不予离婚。离婚路上,有孩子的羁绊,有七大姑八大姨的苦口婆心,还有重重的法律难关,咬牙走到最后,已是遍体鳞伤。长辈、律师、法官,没有人能告诉你该离还是不该离,每个人的路都要自己抉择。
2、子女(孩子归谁养?)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纠纷中,常见男女双方及两方家庭为争夺孩子针锋相对,甚至大打出手,两方都有自己的顾虑,而法院判决则是为了孩子的权益以及健康成长考量。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任一方有下列情形的,随其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两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
孩子是婚姻中最大的责任,也是父母一生的牵绊。爱到尽头覆水难收,不幸的婚姻里,孩子往往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3、财产(怎么分割?)
60、70后一般有共同储蓄的习惯,而80、90后往往各自经济独立,一方负责柴米油盐、一方支付燃气水电,对于配偶月收入常常只知道大概数字,更有甚者,甚至不知道对方有几张银行卡,更遑论配偶的经济状况、资产配置。因此,离婚纠纷中剩下的多是对房产、车辆的争议,沿海经济发达城市,一套房子动辄数百万,双方不惜争得头破血流仍不罢休,毕竟,对大多数家庭而言,大城市的一套房子几乎已经倾尽父母毕生积蓄及全家之力,不可不争。
如今婚前恶补婚姻法知识已是常态,而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生前立下公证遗嘱“防儿媳女婿”,为保自己的孩子将来能获得全部遗产。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究竟是赠与还是借贷的争论从未止息,根据近两年的判例来看,子女买房由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多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何况通过诉讼策略的选择,即便房产加名,父子“齐心协力”仍可保全房产甚至让配偶方深陷债务囹圄、纳入失信黑名单,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爱是一个人的事,爱情是两个人的事,而婚姻则是三个家庭(两个原生家庭与一个新组家庭)的事。真爱并非寻找到的,而是建立起来的,婚姻是按照本相彼此接纳,彼此相爱、彼此建造,诚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能够住在婚姻的美好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