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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响“练兵”第一枪——六善所成功举办“六善说”第一期辩论会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4日   浏览次数:1473 次

编者按

     “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是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开展“练兵活动”的初衷。“练兵活动”由“六善说”“六善写”“六善内训”“六善模拟法庭”“六善大讲坛”“六善律师学院”等几大部分组成,旨在进一步提高六善所青年律师的整体综合素质。“六善说”作为“练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开展即兴演讲、分组对抗辩论会等口才训练方式,提高青年律师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同时,通过辩论会,加强团队协作意识和提炼观点的能力,做到“能说、会写、善沟通”。

      2019年12月12日,六善所成功举办“六善说”第一期辩论会。此次辩论会由我所八位青年律师分为正反方两队,围绕辩题“公司员工挪用公款打赏主播案”展开,正方主张“主播应当退还款项”,反方主张“主播不应当退还款项”。

(此次辩论会辩题)

       秋主肃杀,当敛,六善不敛;凛冬将至,应藏,六善不藏。冬日凛冽的寒风阻挡不了六善青年律师高涨的热情。此次辩论会采用新的辩论模式,分设立论、开杠问答、总结陈词三个环节。首先由每位辩手轮流进行立论,再由正反方队伍轮流派员挑选对方辩手一对一进行开杠问答及总结陈词。辩论中,双方通过刑事及民事法律、法理、价值等多方面展开论述,你来我往,互有攻守,唇枪舌剑,妙语如珠,展现出六善青年律师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严谨的逻辑思辨能力和较强的临场应变能力。

正方一辩   王宁律师

      主播通过直播的方式吸引不特定人群进行观看,来增加主播的热度和曝光度,并期待在免费观看的过程中有不特定对象对其进行打赏。观众对主播打赏具有任意性和自主性,仅是单向的赠与行为,该行为符合赠与的构成要件,在主播收到该打赏礼物之后,赠与行为完成。  

反方一辩   李双双律师  

      网络直播打赏是互联网背景下的一种非强制性的付费模式。打赏是对自己接受文化产品的服务支付对价,因为用户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获得了收益。按照公平交易原则,收益人应当为其所获收益支付对价,这个对价因个人体验不同,自我进行评价并量化为相应的物质财产的多少也不同。“打赏”在一定意义上应被理解为有偿的服务购买,而不是无偿的财产赠与。

正方二辩   丁圣鑫律师

      可以选择的是权利,义务是必须履行的。可打赏,可不打赏的行为具有选择性,所以打赏行为是一种权利。但主播拿到这笔钱之后并不具有相应的义务,所以只享受权利而不需要承担义务的行为,属于赠与而非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要求权利和义务相对应。

反方二辩   金国强律师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行业,颇受关注,主播通过付出特定的劳动,获得观看表演的观众礼物打赏,她们通过表演才艺,或与观众交流互动等方式进行直播,观众的打赏,其实是对其劳动的褒奖,也是其个人价值的直接体现,打赏的钱款属于女主播提供合法的直播服务时取得的相应的劳动报酬,是其合法收入。所以主播是基于善意取得的钱款,不应该退还。

正方三辩   陈洲律师

      众所周知,主播是依赖于平台的,平台为主播提供宣传推广及展示服务,主播利用平台进行直播表演,这个时候并未与观众之间形成平等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观众通过资金兑换取得的平台虚拟物进行打赏,在直播间向主播进行打赏时应当视为主播同意接受赠予,观众完成了赠与行为。

反方三辩   李亚楠律师  

      根据主播和平台之间不同的合作方式形成不同的合同关系,正方应当先阐述清楚究竟是谁向谁以什么法律依据要回款项,也就是说,主播不一定是还款义务人。即使主播是还款义务人,但由于主播是在非明知非欺诈的情况下基于善意取得的款项,主播也不应当退还款项。

正方四辩   林齐平律师

      苏东坡早说过“世财不义切莫取”。善意取得需满足公平交易和等价的要件,本案打赏是权利,可以选择,交易要给付对价,不能选择。主播和王某之间存在赠与关系,直播间小火箭腾飞,赠与合同成立。主播取得的款项为无偿取得的涉案财物,人民法院应予追缴。反方观点如获得支持,主播将成为洗钱主播,主播平台将变成洗钱平台,互联网直播行业将摇身变为黑钱洗白行业。

反方四辩   方晶磊律师  

      正方四位辩手对于赠与、合理对价等概念并未进行系统分析,对于涉案款项返还的主体未明确,对于平等对价中的何为平等也没有明确的认识,因此正方观点明显漏洞百出。王某系在主播平台上购买礼物后再进行打赏,主播收取的是劳务报酬或者劳动报酬,具有合法来源。并且涉案款项最先的流向也不是主播,而是用于购买为支付演出合同对价的礼物,无论是平台还是主播都没有返还义务。

      辩论结束后,张兆平、童巨海、傅奇龙、吴苏芳四位律师进行了点评。他们指出:“六善说”是言语的交锋,更是“论辩双方”的思维博弈,本期活动充分体现了六善青年律师的朝气与活力,建议辩论会可以选取一些更具争议性的辩题,减少套路,贴合庭审,有利于锻炼青年律师发问、质证、辩论的能力。同时,青年律师可以多利用所内真实案例进行实战演练,以达到快速提高办案技能的目的。

       “练兵活动”是青年律师通往成功之路的敲门砖和磨刀石,也是提高执业技能的金钥匙。青年律师应当积极参与“练兵活动”,不断打磨实务操作技能,夯实法学理论基础。“六善说”打响了六善“练兵活动”的第一枪, “六善写”“六善内训”等将紧随其后,全面铺开。六善律师,厉兵秣马,蓄势待发。六善“练兵”几经年,律海沉浮几春秋,六善人期待“练兵”硕果满枝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