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立春刚过,本是年后返程复工的高峰,可是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再也看不到车站、码头人声鼎沸的热闹景象了,“宅家”几乎成了替代“复工”的劳作方式。但是,为了打赢这场战“疫”,全国上下必须戮力齐心,“宅家”并为之付出必要的“牺牲”。而“宅家”就意味着企业停工停产、员工收入减少或没有,由于企业不能及时复工组织生产,对企业和员工均带来了不利影响或蒙受损失。那么,在当前疫情影响下,企业应如何应对延期复工?有什么应对措施?员工应如何看待?工资应怎么计发?也是即将面临的困难或问题。本文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政府近期出台的有关文件,就企业、员工比较关心的相关问题作如下简要解答,以飨读者。
Q1:国务院有关延长春节假期的规定及部分地方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要求是否必须执行?
Q2:延长的两天春节假期属于法定节假日还是休息日?
Q3:部分地方政府通知延迟复工期间的“假期”,企业能否作调休安排或者在带薪年休假中抵扣?
此次全国多地延迟复工目的在于防止人员聚集而影响疫情防控效果,并非为了给员工放假,而且人社部已及时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已允许企业自主统筹安排员工调休或者作为带薪年休假或企业福利假期,提倡企业采用远程视频办公或者掌上办公的形式“复工”,因此,对于地方政府延迟复工的7天假期,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调剂“休息日”或“年休假”的形式妥善安排。同时,员工也应换位思考,体谅企业的难处,发挥员工“主人翁”精神与企业达成一致步调。
Q4:除企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是否也应该按照地方政府规定延长复工时间?
Q5:延长2天的春节假期企业如何发放工资?
Q6:延长复工期间企业如何发放工资?
建议企业尽量不裁员、不减员,采取以下措施:
1、未被安排工作的员工
延长复工的期间可统一安排年休假或与员工协商使用调休假,在此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若无法安排调休假和年休假的,与员工协商一致调整薪酬或待岗,待岗期间工资标准可参照停工停产执行;可以鼓励员工请事假,事假工资按照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
2、被安排工作的员工
安排远程居家办公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发放。
Q7:施工企业延期复工应注意哪些问题?
1、用工紧缺问题
建议:一方面应遵守政府关于复工时间的规定,另一方面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受疫情影响将存在用工短缺的问题,并做好人员记录,可考虑就近招募工人进行部分工程的恢复性作业,待复工时可及时组织工人动工,需要增加人工工资、赶工费的,及时做好工程签证,并保留相关证据。
2、工期延误问题
建议:(1)按照疫情发展情况,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申请工期顺延,重新上报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现场应避免管理不善造成不必要的延误或扩大损失;(3)查看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评估疫情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并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及时、认真地统计所造成的损失;(4)疫情持续发生的,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疫情导致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在疫情结束后及时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立春已至,回暖可期,我们坚信必将战胜病毒,重新相聚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