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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瓯
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个人简介

联系方式:13868807370

邮  箱wzyjo@foxmail.com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刑事合规

简  介:

   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杭州市律协刑诉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毕业于中国人民警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曾在公安机关工作20年,历任某公安边防总队支队级单位参谋、教导员、支部书记等职;后主动放弃公务员岗位,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曾担任温州市律协刑辩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交通广播电台《天天有说法》栏目特邀嘉宾律师。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众多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与民商事案件,如内蒙古2·23重大责任事故案(国务院督办)、温州书画宝、鼎信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资金分别为25亿元与19亿元)、江西上饶林某某污染环境案(公安部督办)、广西“斑美拉”传销案(广西最大,涉案金额43亿)、龙港董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等,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其精湛的专业技术、理性的工作方式、坚韧的工作精神、踏实稳重的办案态度,广受当事人的好评。 

办理的主要案件:

1.广西“斑美拉”组织领导传销案,二审介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董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件,三次开庭后检察院撤回起诉;

3.滕某某污染环境案件,二审介入后改判定罪免刑;

4.内蒙古2·23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获减轻处罚;

5.江西上饶林某某污染环境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6.姜某某盗窃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7.叶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获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8.薛某某(大学生)非法经营案,获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9.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二审从有期徒刑七年改判四年;

10.沈某某被侮辱一案,成为温州市龙湾区法院近年来少数成功自诉案件;

11.曹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检察院两次退查后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12.黄某某涉嫌第四方支付非法经营案,被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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